據(jù)北京三中院通報,2月10日,該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政府原副區(qū)長范亮亮受賄、串通投標一案,對被告人范亮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;以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;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五萬元。對被告人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來源:北京日報客戶端
記者:徐慧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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